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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95后女子望“微商”发家 不料非法经营卷烟获刑

http://www.scol.com.cn  (2016-08-29 11:08:27)  来源:四川在线-达州频道  
编辑:王晶城陈冬梅 徐荣莉  

四川在线达州消息(陈冬梅 记者 徐荣莉)近年来,朋友圈里的“微商”日渐活跃,但并不是任何产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内公然贩卖。8月24日,达川区首例网络微信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。案件中出生于1996年的妙龄女王思思因在微信平台非法经营香烟获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15000元。

据介绍,王思思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,后看到微信上多人在从事微商,据她了解,做微商无需门市,无需固定上班,只要有一台智能手机和网络便可从事,于是她便萌生了做微商的念头。刚开始,王思思跟很多女孩一样,卖面膜,但由于竞争激烈,销路不好,利润小,很快她就决定转行卖其他产品。

2014年12月,王思思在网上看到有人在招销售卷烟的代理,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。据她了解,网络买卖卷烟成本小、利润大,并且无须纳税。于是,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,从2015年2月以来至2015年12月2日案发,王思思一直在QQ、微信平台通过支付宝付款方式购买卷烟进行销售。期间,王思思从吴某某(另案处理)处购买大熊猫、硬玉溪、阿诗玛、鸭绿江、黄鹤楼等品牌香烟,共计金额38808元;2015年4月至10月,王思思从李某某(另案处理)处购买中华5000、阿里山、万宝路、大熊猫、鸭绿江、黄鹤楼等品牌香烟,共计金额19297元。王思思将所购卷烟在微信平台上分别卖给苏某某、李某某等人,获利15000余元。

庭审时,王思思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并当庭认罪、悔罪,法庭当庭宣判,依法判处王思思犯非法经营罪,获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;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和香烟予以没收;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

法官释法:

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,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、销售、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,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。王思思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专营、专卖的烟草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可悲的是,王思思在法庭上陈述在案发前她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违法的。在此,法官告诫年轻人发家致富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,多学习法律知识,不要糊涂的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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